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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亮剑 “最牛散户”刘芳幕后人被罚30万元

发布者:飘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时间:2010-02-09 09:42:24 字体:  发表评论>>

  节前虽市场整体较为平淡,观望气氛浓厚,但证监会却在此时“亮剑”,通报了数起,涉及多家上市公司、机构、多位自然人的违规违法案件,并予以行政处罚。这其中就有“最牛散户”之称的“刘芳”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刘芳的丈夫叶晶,其被罚30万元。

  证监会2月8日发布通报,认定创智科技、夏新电子及天健华证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创智科技的主要问题是其在2004年~2006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股东湖南华创实业和大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第三方付款等多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04年~2006年年末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余额分别为2.11亿元、4.67亿元和1173万元;同时为了掩盖资金占用情况,创智科技通过账务处理,比如将被占用资金部分列入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证监会决定对创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丁亮等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夏新电子的主要问题包括,2006年未准确披露金额为2.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2006年虚增利润4077万元。证监会决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的苏振明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天健华证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则是因为在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报过程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为姚中立、周俊超。证监会决定没收该事务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姚中立、周俊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对3家机构和4名自然人的处罚结果。

  证监会认定,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交易长城信息股票的过程中,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883.27万股,达到5.015%,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履行《证券法》第86条所规定的报告、披露信息义务。

  证监会认定,林世喜、杨雪、叶晶、杨士英等4名个人利用他人账户分别交易高新发展、*ST汇源、桐君阁、三普药业,持有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履行报告,披露信息义务。记者查阅桐君阁2007三季报发现,“最牛散户”刘芳和其丈夫叶晶分别持有455.10万股和170.18万股,两人合计持股比例达5.69%,超过“红线”。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此外,*ST丹化2月8日晚间公告,证监会认定的违法行为是公司2003年、200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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